安置房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安置房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首先,雙發均屬被拆遷居民,那么此房產即為夫妻共有財產,且分割須視實際使用及雙方財務狀況而定。其次,若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居民,只要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亦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然而,在分割時需適度考慮房產來源,將所有權判予被拆遷居民,同時給予另一方合理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導讀首先,雙發均屬被拆遷居民,那么此房產即為夫妻共有財產,且分割須視實際使用及雙方財務狀況而定。其次,若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居民,只要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亦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然而,在分割時需適度考慮房產來源,將所有權判予被拆遷居民,同時給予另一方合理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依離婚案件中涉及安置房之性質而定,需要細分情況判斷:首先,雙發均屬被拆遷居民,那么此房產即為夫妻共有財產,且分割須視實際使用及雙方財務狀況而定;其次,若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居民,只要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亦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然而,在分割時需適度考慮房產來源,將所有權判予被拆遷居民,同時給予另一方合理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安置房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首先,雙發均屬被拆遷居民,那么此房產即為夫妻共有財產,且分割須視實際使用及雙方財務狀況而定。其次,若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居民,只要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亦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然而,在分割時需適度考慮房產來源,將所有權判予被拆遷居民,同時給予另一方合理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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