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銷,債務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公司已注銷,債務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2.若股東發現公司注銷后仍存在對外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可依法以自身名義主張相關權利,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所得權益。3.現實生活中,企業注銷現象屢見不鮮,每年均有部分公司破產,同時亦有新公司不斷崛起。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導讀2.若股東發現公司注銷后仍存在對外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可依法以自身名義主張相關權利,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所得權益。3.現實生活中,企業注銷現象屢見不鮮,每年均有部分公司破產,同時亦有新公司不斷崛起。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1.公司注銷并不意味著債務債權失效。2.若股東發現公司注銷后仍存在對外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可依法以自身名義主張相關權利,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所得權益。3.現實生活中,企業注銷現象屢見不鮮,每年均有部分公司破產,同時亦有新公司不斷崛起。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已注銷,債務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2.若股東發現公司注銷后仍存在對外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可依法以自身名義主張相關權利,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所得權益。3.現實生活中,企業注銷現象屢見不鮮,每年均有部分公司破產,同時亦有新公司不斷崛起。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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