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對退偵兩次的案件如何處置
檢察院對退偵兩次的案件如何處置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可向原公安機關退回并進行補充偵查,但補充偵查最多只能進行兩次,且每個階段均不得超過一個月。二次補充偵查后,如果仍缺少足夠充分的證據,檢察官將對其不予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導讀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可向原公安機關退回并進行補充偵查,但補充偵查最多只能進行兩次,且每個階段均不得超過一個月。二次補充偵查后,如果仍缺少足夠充分的證據,檢察官將對其不予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6/wz/18466751952.jpg)
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應予啟動不起訴程序。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可向原公安機關退回并進行補充偵查,但補充偵查最多只能進行兩次,且每個階段均不得超過一個月。二次補充偵查后,如果仍缺少足夠充分的證據,檢察官將對其不予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對退偵兩次的案件如何處置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可向原公安機關退回并進行補充偵查,但補充偵查最多只能進行兩次,且每個階段均不得超過一個月。二次補充偵查后,如果仍缺少足夠充分的證據,檢察官將對其不予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