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訴訟有什么關系?
仲裁和訴訟有什么關系?
2.仲裁和訴訟的受理范圍不同:仲裁不適用于行政糾紛和人身關系糾紛,而訴訟則無此限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內。3.仲裁和訴訟的管轄規則有所區別:仲裁不受地域、級別或專屬管轄的限制,由當事人的意愿決定仲裁機構;訴訟則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不可隨意約定。4.仲裁和訴訟在自主選擇權上存在差異:仲裁中,當事人可從仲裁員名單中選擇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訴訟中,當事人不能自由選擇審判人員,審判人員由法院指定。5.仲裁和訴訟的裁判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律規定的撤銷情形;訴訟通常采取兩審終審制,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二審裁判為最終結果,除非符合再審條件。
導讀2.仲裁和訴訟的受理范圍不同:仲裁不適用于行政糾紛和人身關系糾紛,而訴訟則無此限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內。3.仲裁和訴訟的管轄規則有所區別:仲裁不受地域、級別或專屬管轄的限制,由當事人的意愿決定仲裁機構;訴訟則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不可隨意約定。4.仲裁和訴訟在自主選擇權上存在差異:仲裁中,當事人可從仲裁員名單中選擇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訴訟中,當事人不能自由選擇審判人員,審判人員由法院指定。5.仲裁和訴訟的裁判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律規定的撤銷情形;訴訟通常采取兩審終審制,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二審裁判為最終結果,除非符合再審條件。
1. 仲裁和訴訟在啟動前提上存在差異:仲裁需要雙方當事人基于自愿原則達成書面仲裁協議,而訴訟則可由任何一方單方面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2. 仲裁和訴訟的受理范圍不同:仲裁不適用于行政糾紛和人身關系糾紛,而訴訟則無此限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內。3. 仲裁和訴訟的管轄規則有所區別:仲裁不受地域、級別或專屬管轄的限制,由當事人的意愿決定仲裁機構;訴訟則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不可隨意約定。4. 仲裁和訴訟在自主選擇權上存在差異:仲裁中,當事人可從仲裁員名單中選擇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訴訟中,當事人不能自由選擇審判人員,審判人員由法院指定。5. 仲裁和訴訟的裁判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律規定的撤銷情形;訴訟通常采取兩審終審制,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二審裁判為最終結果,除非符合再審條件。
仲裁和訴訟有什么關系?
2.仲裁和訴訟的受理范圍不同:仲裁不適用于行政糾紛和人身關系糾紛,而訴訟則無此限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內。3.仲裁和訴訟的管轄規則有所區別:仲裁不受地域、級別或專屬管轄的限制,由當事人的意愿決定仲裁機構;訴訟則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不可隨意約定。4.仲裁和訴訟在自主選擇權上存在差異:仲裁中,當事人可從仲裁員名單中選擇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訴訟中,當事人不能自由選擇審判人員,審判人員由法院指定。5.仲裁和訴訟的裁判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律規定的撤銷情形;訴訟通常采取兩審終審制,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二審裁判為最終結果,除非符合再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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