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重慶女職工產假時間最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2016-2017年重慶女職工產假時間最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按照條例,晚育并僅生育一個子女的女性,在產假結束后,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和單位許可,繼續休假直至孩子一歲。《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且至孩子一歲期間,如果女職工因身體原因確實難以繼續工作,可以申請離崗休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所在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依據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支付。至于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負責。
導讀按照條例,晚育并僅生育一個子女的女性,在產假結束后,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和單位許可,繼續休假直至孩子一歲。《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且至孩子一歲期間,如果女職工因身體原因確實難以繼續工作,可以申請離崗休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所在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依據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支付。至于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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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于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女性,她們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之外,還可以額外增加三十日的產假。期間,她們的待遇與在職員工相同。對于選擇晚育的女性,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她們還可以額外獲得20個工作日的產假。按照條例,晚育并僅生育一個子女的女性,在產假結束后,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和單位許可,繼續休假直至孩子一歲。《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且至孩子一歲期間,如果女職工因身體原因確實難以繼續工作,可以申請離崗休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所在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依據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支付。至于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負責。這些政策旨在保障女性職工在生育期間的權益,確保她們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顧,同時保持與工作的連貫性。通過提供額外的產假和靈活的工作安排,重慶市致力于創造一個更加公平和包容的工作環境,支持女性職工實現職業發展和個人生活的需求。
2016-2017年重慶女職工產假時間最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按照條例,晚育并僅生育一個子女的女性,在產假結束后,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和單位許可,繼續休假直至孩子一歲。《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且至孩子一歲期間,如果女職工因身體原因確實難以繼續工作,可以申請離崗休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所在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依據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支付。至于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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