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為兩年。若取暖費欠繳,則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規定。然而,從2006年1月到起訴期間,物業公司持續催繳物業費,因此不應視為物業公司未采取行動。訴訟時效應從最后一次催繳取暖費之時起算,因此沒有超出法定期限。欠繳物業費的主體是原業主,與當前業主無關。在實際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處理此類問題,無需擔心。這是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您作為現房屋的合法業主,并非物業使用人。若您是房屋使用人而原業主是房屋所有人,物業公司有權向任一方追討費用。但鑒于欠費發生在您過戶之前,與您無關。中介確實有責任在過戶前要求原業主結清水、電、煤氣等費用。在這一事件中,中介公司存在一定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