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房責任不應成為衡量婚姻幸福與否的標準,重要的是雙方能否共同創造幸福的生活環境。2. 雖然中國傳統文化中常常由男方承擔購房責任,但時代已進步至21世紀,社會觀念也在不斷演變,不應再固守封建時代的傳統。3. 購房應基于經濟能力,無論男方、女方或雙方共同承擔,均無不可。關鍵在于雙方的溝通與協商。4. 雙方家庭的誠意和付出也應被考慮。即便家長有能力提供幫助,也不應強加于他們。畢竟,他們已經為子女付出了許多。5. 作為已經成年的雙方,應當理解家長的辛勞,并盡可能獨立解決問題。家長的支援應感激,而非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