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買車位,要不要買車位
要不要買車位,要不要買車位
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角度看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有所不同,因為人防車位占據的人防工程面積屬于國家所有,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關于人防車位的租賃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出售或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如果開發商投資開發管理人防車位,可以合法租賃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租賃人防車位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導讀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角度看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有所不同,因為人防車位占據的人防工程面積屬于國家所有,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關于人防車位的租賃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出售或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如果開發商投資開發管理人防車位,可以合法租賃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租賃人防車位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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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車位,另一類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在購買車位時,買家需要明確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車位租賃協議》還是《使用權轉讓協議》。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角度看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有所不同,因為人防車位占據的人防工程面積屬于國家所有,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關于人防車位的租賃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出售或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如果開發商投資開發管理人防車位,可以合法租賃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租賃人防車位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此外,租賃人防車位還存在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風險。在約定租賃期限時,買家應注意,《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要不要買車位,要不要買車位
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角度看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有所不同,因為人防車位占據的人防工程面積屬于國家所有,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關于人防車位的租賃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出售或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如果開發商投資開發管理人防車位,可以合法租賃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租賃人防車位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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