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時限規定
刑事訴訟的時限規定
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行為追訴期如下:(1)法定最重刑罰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法定最重刑罰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法定最重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法定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導讀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行為追訴期如下:(1)法定最重刑罰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法定最重刑罰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法定最重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法定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訴訟時效規定如下: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行為追訴期如下:(1)法定最重刑罰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法定最重刑罰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法定最重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法定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訴訟的時限規定
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行為追訴期如下:(1)法定最重刑罰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法定最重刑罰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法定最重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法定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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