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但未送看守所是否構成羈押?
拘留但未送看守所是否構成羈押?
若實施拘留,應立即執行并將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關押,最晚不超過24個小時。在此期間,通常采用傳喚或拘傳手段,但連續時間不得超出12小時。若情節嚴重且需要通過拘留和逮捕等更嚴格的措施來處理,那么連續時間可以延長到24小時。【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導讀若實施拘留,應立即執行并將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關押,最晚不超過24個小時。在此期間,通常采用傳喚或拘傳手段,但連續時間不得超出12小時。若情節嚴重且需要通過拘留和逮捕等更嚴格的措施來處理,那么連續時間可以延長到24小時。【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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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交付看守所前,該行為并非羈押;若實施拘留,應立即執行并將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關押,最晚不超過24個小時。在此期間,通常采用傳喚或拘傳手段,但連續時間不得超出12小時;若情節嚴重且需要通過拘留和逮捕等更嚴格的措施來處理,那么連續時間可以延長到24小時?!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但未送看守所是否構成羈押?
若實施拘留,應立即執行并將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關押,最晚不超過24個小時。在此期間,通常采用傳喚或拘傳手段,但連續時間不得超出12小時。若情節嚴重且需要通過拘留和逮捕等更嚴格的措施來處理,那么連續時間可以延長到24小時?!痉梢罁浚弧缎淌略V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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