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規定案件審理期限?
法律如何規定案件審理期限?
1.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普通程序案件自立案起需在6個月內審結,如遇特殊情形可延期至本院院長批準的6個月或更長時間,需再延長則須上報上級法院審批。2.簡易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案件則須在3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導讀1.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普通程序案件自立案起需在6個月內審結,如遇特殊情形可延期至本院院長批準的6個月或更長時間,需再延長則須上報上級法院審批。2.簡易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案件則須在3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6/wz/18462357252.jpg)
民事案件審理期為:1. 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普通程序案件自立案起需在6個月內審結,如遇特殊情形可延期至本院院長批準的6個月或更長時間,需再延長則須上報上級法院審批。2. 簡易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案件則須在3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如何規定案件審理期限?
1.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普通程序案件自立案起需在6個月內審結,如遇特殊情形可延期至本院院長批準的6個月或更長時間,需再延長則須上報上級法院審批。2.簡易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案件則須在3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