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如何應對?申訴可行否?
商標駁回如何應對?申訴可行否?
法定期限內,若對商標局或商評委決定未提出復審或訴訟請求,即視為該決定已生效采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導讀法定期限內,若對商標局或商評委決定未提出復審或訴訟請求,即視為該決定已生效采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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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不可自行申訴。法定期限內,若對商標局或商評委決定未提出復審或訴訟請求,即視為該決定已生效采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駁回如何應對?申訴可行否?
法定期限內,若對商標局或商評委決定未提出復審或訴訟請求,即視為該決定已生效采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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