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車歸屬權之爭
婚后購車歸屬權之爭
通常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前獲得的收入應視為個人財產,即使步入婚姻殿堂后亦然,其財產屬性皆保持不變。具體而言,以下財產可認定為夫婦中的某一方的個人財產。(一)婚前財產。(二)人身傷害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僅歸屬一方的財產。(四)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五)其他應歸于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通常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前獲得的收入應視為個人財產,即使步入婚姻殿堂后亦然,其財產屬性皆保持不變。具體而言,以下財產可認定為夫婦中的某一方的個人財產。(一)婚前財產。(二)人身傷害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僅歸屬一方的財產。(四)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五)其他應歸于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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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婚前資金購得的車輛并非共屬財產,而使用共同資產購置的則視為雙方共有。通常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前獲得的收入應視為個人財產,即使步入婚姻殿堂后亦然,其財產屬性皆保持不變。具體而言,以下財產可認定為夫婦中的某一方的個人財產:(一)婚前財產;(二)人身傷害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僅歸屬一方的財產;(四)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五)其他應歸于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購車歸屬權之爭
通常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前獲得的收入應視為個人財產,即使步入婚姻殿堂后亦然,其財產屬性皆保持不變。具體而言,以下財產可認定為夫婦中的某一方的個人財產。(一)婚前財產。(二)人身傷害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僅歸屬一方的財產。(四)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五)其他應歸于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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