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時,大修基金能否退還?
退房時,大修基金能否退還?
如房屋損毀,可用以下規則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房屋賬戶剩余金額歸還業主。(2)售房單位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歸還給售房單位。若無售房單位,則由相關財務部門收取并上繳至國家庫。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導讀如房屋損毀,可用以下規則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房屋賬戶剩余金額歸還業主。(2)售房單位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歸還給售房單位。若無售房單位,則由相關財務部門收取并上繳至國家庫。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房產維修基金可退還,但需符合特定條件。如房屋損毀,可用以下規則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房屋賬戶剩余金額歸還業主;(2)售房單位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歸還給售房單位;若無售房單位,則由相關財務部門收取并上繳至國家庫。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退房時,大修基金能否退還?
如房屋損毀,可用以下規則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房屋賬戶剩余金額歸還業主。(2)售房單位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歸還給售房單位。若無售房單位,則由相關財務部門收取并上繳至國家庫。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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