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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購銷合同時需明確供需雙方基礎信息、苗木種類、數量、規格、品質標準、價格、交貨期、交付方式、結賬日期及方式、雙方其他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案等關鍵要素。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其中規定了合同應包含的主要條款,如當事人姓名或名稱、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此外,第四百六十九條也指出,合同可采取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有形載體,而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隨時調取查閱的數據電文亦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