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放棄共同財產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夫妻放棄共同財產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1、聲明應源自于雙方真實意愿。2、聲明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書面表達不可或缺,且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4、其他必要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導讀1、聲明應源自于雙方真實意愿。2、聲明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書面表達不可或缺,且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4、其他必要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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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選擇放棄共有財產需遵循以下法則:1、聲明應源自于雙方真實意愿;2、聲明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書面表達不可或缺,且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4、其他必要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夫妻放棄共同財產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1、聲明應源自于雙方真實意愿。2、聲明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書面表達不可或缺,且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4、其他必要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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