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付的正常流程通常如下所示:首先由雇傭方于事故發生后的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提交工傷申請報告;接著,勞動主管部門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取證工作并做出最終的工傷判定;然后受害者需前往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鑒定,同時將該醫院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提交至勞動主管部門以及雇主處;最后,雇主方便可以根據相關法規啟動賠付款項的支付過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的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的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