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債券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欺詐發行債券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若情況特別嚴重者,則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量刑幅度進行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導讀若情況特別嚴重者,則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量刑幅度進行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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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發行債券罪的一般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或者單處罰金。若情況特別嚴重者,則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量刑幅度進行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欺詐發行債券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若情況特別嚴重者,則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量刑幅度進行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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