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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軌對財產分配影響不大,僅當出軌方涉及重婚或與第三者同居等重大過錯時,才可能對財產分割產生一定負面效應。若訴諸法律程序,法院有權偏向無辜一方給予適當照顧。如未出現上述重大過錯,出軌引起的離婚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時,首先應尊重雙方意愿進行協商,協商無法解決時再由法院作出判決。審判原則傾向于均等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