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世,債務是否須由子女償還?
父母離世,債務是否須由子女償還?
父母之債務不應牽連至子女身上。我國法律尊重并保護公民之正當債權。債務人離世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從其遺留財產中追索債權。然而,子女歸還父母生前債務則需滿足特定條件。繼承合法遺產之后,需以遺產實際價值為上限清償債務。若超出此價值,繼承人可自愿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導讀父母之債務不應牽連至子女身上。我國法律尊重并保護公民之正當債權。債務人離世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從其遺留財產中追索債權。然而,子女歸還父母生前債務則需滿足特定條件。繼承合法遺產之后,需以遺產實際價值為上限清償債務。若超出此價值,繼承人可自愿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母與子女屬于各自獨立之民事實體,雖具有血親關系,但不得因其存在而混淆。父母之債務不應牽連至子女身上。我國法律尊重并保護公民之正當債權。債務人離世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從其遺留財產中追索債權。然而,子女歸還父母生前債務則需滿足特定條件:繼承合法遺產之后,需以遺產實際價值為上限清償債務;若超出此價值,繼承人可自愿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母離世,債務是否須由子女償還?
父母之債務不應牽連至子女身上。我國法律尊重并保護公民之正當債權。債務人離世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從其遺留財產中追索債權。然而,子女歸還父母生前債務則需滿足特定條件。繼承合法遺產之后,需以遺產實際價值為上限清償債務。若超出此價值,繼承人可自愿承擔還款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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