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可否與離婚證一并公證?
離婚房產證可否與離婚證一并公證?
經過公證機構批準,他們可以開展以下工作。(1)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其登記的事務。(2)提存事項。(3)妥善保存遺囑、繼承權或其他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文獻。(4)為公正事宜起草法律文書。(5)提供公證法律咨詢服務。【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導讀經過公證機構批準,他們可以開展以下工作。(1)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其登記的事務。(2)提存事項。(3)妥善保存遺囑、繼承權或其他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文獻。(4)為公正事宜起草法律文書。(5)提供公證法律咨詢服務。【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當事人需前往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經過公證機構批準,他們可以開展以下工作:(1)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其登記的事務;(2)提存事項;(3)妥善保存遺囑、繼承權或其他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文獻;(4)為公正事宜起草法律文書;(5)提供公證法律咨詢服務。【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離婚房產證可否與離婚證一并公證?
經過公證機構批準,他們可以開展以下工作。(1)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其登記的事務。(2)提存事項。(3)妥善保存遺囑、繼承權或其他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文獻。(4)為公正事宜起草法律文書。(5)提供公證法律咨詢服務。【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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