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的主要構成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的主要構成
(一)婚前個人購買并轉化成共同財產的債務。(二)維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三)經營活動產生的共債。(四)治療疾病與承擔法定責任者的債務。(五)育子經費。(六)贍養老人及提供其教育費用的共債。(七)教育培訓和社交所需的共債。(八)合理且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九)雙方協議確定的共債。(十)其他應視為共債的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導讀(一)婚前個人購買并轉化成共同財產的債務。(二)維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三)經營活動產生的共債。(四)治療疾病與承擔法定責任者的債務。(五)育子經費。(六)贍養老人及提供其教育費用的共債。(七)教育培訓和社交所需的共債。(八)合理且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九)雙方協議確定的共債。(十)其他應視為共債的情況。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臈l,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婦共債范圍涵蓋如下情況:(一)婚前個人購買并轉化成共同財產的債務;(二)維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三)經營活動產生的共債;(四)治療疾病與承擔法定責任者的債務;(五)育子經費;(六)贍養老人及提供其教育費用的共債;(七)教育培訓和社交所需的共債;(八)合理且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九)雙方協議確定的共債;(十)其他應視為共債的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的主要構成
(一)婚前個人購買并轉化成共同財產的債務。(二)維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三)經營活動產生的共債。(四)治療疾病與承擔法定責任者的債務。(五)育子經費。(六)贍養老人及提供其教育費用的共債。(七)教育培訓和社交所需的共債。(八)合理且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九)雙方協議確定的共債。(十)其他應視為共債的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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