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家電歸誰處置?
離婚后家電歸誰處置?
若屬婚姻延續期期間購置,則為夫婦共有。之時可依協議分配,也可不以變賣所得價款作分割,而交由法庭裁定。如無法達成合意,便可訴諸民事訴訟,審判機關將依據財產狀況與保護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則作出判決。未離婚之前,家庭所有財產均為夫婦共有,除非另有約定。不可因妻子支付款項即視為其私有,此乃為家庭所需所購,應屬家庭共有財產。離婚時,家中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皆為夫婦共有,不得歸于任何一方。因此,離婚時不可帶走,若經法院判定歸己,方可取回。
導讀若屬婚姻延續期期間購置,則為夫婦共有。之時可依協議分配,也可不以變賣所得價款作分割,而交由法庭裁定。如無法達成合意,便可訴諸民事訴訟,審判機關將依據財產狀況與保護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則作出判決。未離婚之前,家庭所有財產均為夫婦共有,除非另有約定。不可因妻子支付款項即視為其私有,此乃為家庭所需所購,應屬家庭共有財產。離婚時,家中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皆為夫婦共有,不得歸于任何一方。因此,離婚時不可帶走,若經法院判定歸己,方可取回。
若系婚前購置之物,離婚后家電歸屬其中一方;若屬婚姻延續期期間購置,則為夫婦共有。之時可依協議分配,也可不以變賣所得價款作分割,而交由法庭裁定;如無法達成合意,便可訴諸民事訴訟,審判機關將依據財產狀況與保護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則作出判決。未離婚之前,家庭所有財產均為夫婦共有,除非另有約定。不可因妻子支付款項即視為其私有,此乃為家庭所需所購,應屬家庭共有財產。離婚時,家中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皆為夫婦共有,不得歸于任何一方。因此,離婚時不可帶走,若經法院判定歸己,方可取回。
離婚后家電歸誰處置?
若屬婚姻延續期期間購置,則為夫婦共有。之時可依協議分配,也可不以變賣所得價款作分割,而交由法庭裁定。如無法達成合意,便可訴諸民事訴訟,審判機關將依據財產狀況與保護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則作出判決。未離婚之前,家庭所有財產均為夫婦共有,除非另有約定。不可因妻子支付款項即視為其私有,此乃為家庭所需所購,應屬家庭共有財產。離婚時,家中所有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皆為夫婦共有,不得歸于任何一方。因此,離婚時不可帶走,若經法院判定歸己,方可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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