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人配偶是否可代立遺囑?
民法典:繼承人配偶是否可代立遺囑?
按照法規細則,下列人士不得擔任遺囑見證書人。1.無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之人。2.繼承人、遺贈受益人。3.與上述主體存在利害關系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導讀按照法規細則,下列人士不得擔任遺囑見證書人。1.無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之人。2.繼承人、遺贈受益人。3.與上述主體存在利害關系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產繼承人之配偶不宜代替書寫遺囑。按照法規細則,下列人士不得擔任遺囑見證書人:1. 無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之人;2. 繼承人、遺贈受益人;3. 與上述主體存在利害關系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民法典:繼承人配偶是否可代立遺囑?
按照法規細則,下列人士不得擔任遺囑見證書人。1.無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之人。2.繼承人、遺贈受益人。3.與上述主體存在利害關系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