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籍男方能否在深圳提起離婚訴訟?
江蘇籍男方能否在深圳提起離婚訴訟?
因離婚訴訟系屬普通民事糾紛,遵循 “原告即被告”之原則確立管轄權,原告須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被告住所地與常居地不符,則由常居地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導讀因離婚訴訟系屬普通民事糾紛,遵循 “原告即被告”之原則確立管轄權,原告須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被告住所地與常居地不符,則由常居地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男女一方為江蘇籍,非深圳人士,如需離婚訴訟,應于江蘇提出。因離婚訴訟系屬普通民事糾紛,遵循 “原告即被告”之原則確立管轄權,原告須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被告住所地與常居地不符,則由常居地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江蘇籍男方能否在深圳提起離婚訴訟?
因離婚訴訟系屬普通民事糾紛,遵循 “原告即被告”之原則確立管轄權,原告須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被告住所地與常居地不符,則由常居地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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