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可以口頭訂立嗎
仲裁協議可以口頭訂立嗎
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若采取口頭方式,將難以提供證明仲裁協議存在的證據,一旦對方不同意仲裁,當事人將面臨困境。此外,仲裁協議必須明確指定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中立第三方進行調解并作出裁決的過程。根據不同的適用對象,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和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專門解決勞動糾紛的仲裁制度,它既有仲裁制度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特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
導讀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若采取口頭方式,將難以提供證明仲裁協議存在的證據,一旦對方不同意仲裁,當事人將面臨困境。此外,仲裁協議必須明確指定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中立第三方進行調解并作出裁決的過程。根據不同的適用對象,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和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專門解決勞動糾紛的仲裁制度,它既有仲裁制度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特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
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若采取口頭方式,將難以提供證明仲裁協議存在的證據,一旦對方不同意仲裁,當事人將面臨困境。此外,仲裁協議必須明確指定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中立第三方進行調解并作出裁決的過程。根據不同的適用對象,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和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專門解決勞動糾紛的仲裁制度,它既有仲裁制度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特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仲裁協議可以口頭訂立嗎
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若采取口頭方式,將難以提供證明仲裁協議存在的證據,一旦對方不同意仲裁,當事人將面臨困境。此外,仲裁協議必須明確指定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中立第三方進行調解并作出裁決的過程。根據不同的適用對象,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和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專門解決勞動糾紛的仲裁制度,它既有仲裁制度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特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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