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有必要買嗎
地下車位,有必要買嗎
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經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上講,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第二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因其特殊性質而不同,因其占用的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故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對于人防車位是否可以租賃,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導讀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經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上講,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第二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因其特殊性質而不同,因其占用的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故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對于人防車位是否可以租賃,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車位大致可以分為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兩類。產權車位能夠辦理產權證,而使用權車位則不能。購買車位前,消費者應仔細檢查簽署的協議類型,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經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上講,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第二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因其特殊性質而不同,因其占用的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故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對于人防車位是否可以租賃,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租賃人防車位還存在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風險。因此,租賃期限也需注意,《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的確定將直接影響租賃成本和風險。總之,購買車位時需謹慎,了解車位類型和相關協議,并考慮租賃期限和不可抗力因素,以確保權益不受損害。詳情
地下車位,有必要買嗎
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通常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經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這類車位從法律上講,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無法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第二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因其特殊性質而不同,因其占用的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故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無法購買產權。對于人防車位是否可以租賃,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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