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什么時候制定的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什么時候制定的
在編制保護規劃時,必須收集詳盡的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演變、建制沿革、城址變遷;現存的地上地下文物、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革命紀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有歷史價值的水系及地貌遺跡;城市特有的傳統文化、手工藝、傳統產業和民俗精華;以及現存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遭受破壞威脅的狀況。編制保護規劃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延續古城風貌,傳承傳統文化;其次,根據城市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再次,從城市總體上采取規劃措施,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同時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此外,保護規劃需深入發掘城市傳統文化,促進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最后,突出保護重點,劃定“歷史文化保護區”,并對瀕臨破壞的歷史實物遺存進行搶救和保護。
導讀在編制保護規劃時,必須收集詳盡的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演變、建制沿革、城址變遷;現存的地上地下文物、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革命紀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有歷史價值的水系及地貌遺跡;城市特有的傳統文化、手工藝、傳統產業和民俗精華;以及現存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遭受破壞威脅的狀況。編制保護規劃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延續古城風貌,傳承傳統文化;其次,根據城市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再次,從城市總體上采取規劃措施,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同時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此外,保護規劃需深入發掘城市傳統文化,促進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最后,突出保護重點,劃定“歷史文化保護區”,并對瀕臨破壞的歷史實物遺存進行搶救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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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5日,建設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這份文件詳細規定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基本要求與編制原則。在編制保護規劃時,必須收集詳盡的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演變、建制沿革、城址變遷;現存的地上地下文物、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革命紀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有歷史價值的水系及地貌遺跡;城市特有的傳統文化、手工藝、傳統產業和民俗精華;以及現存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遭受破壞威脅的狀況。編制保護規劃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延續古城風貌,傳承傳統文化;其次,根據城市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再次,從城市總體上采取規劃措施,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同時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此外,保護規劃需深入發掘城市傳統文化,促進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最后,突出保護重點,劃定“歷史文化保護區”,并對瀕臨破壞的歷史實物遺存進行搶救和保護。保護規劃成果一般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和附件三部分組成。其中,規劃文本內容包括城市歷史文化價值概述、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古城功能改善、用地布局調整、空間形態或視廊保護措施、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范圍、歷史文化保護區范圍界線、保護和整治措施要求、重要歷史文化遺存修整與利用規劃意見、重點保護整治地區詳細規劃意向方案、規劃實施管理措施。規劃圖紙則通過圖像表達現狀和規劃內容,應包括文物古跡、傳統街區、風景名勝分布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總圖,重點保護區域界線圖,重點保護、整治地區的詳細規劃意向方案圖。附件內容包括規劃說明書和基礎資料匯編,規劃說明書需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解釋規劃文本。詳情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什么時候制定的
在編制保護規劃時,必須收集詳盡的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演變、建制沿革、城址變遷;現存的地上地下文物、歷史街區、風景名勝、古樹名木、革命紀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有歷史價值的水系及地貌遺跡;城市特有的傳統文化、手工藝、傳統產業和民俗精華;以及現存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遭受破壞威脅的狀況。編制保護規劃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延續古城風貌,傳承傳統文化;其次,根據城市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再次,從城市總體上采取規劃措施,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同時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此外,保護規劃需深入發掘城市傳統文化,促進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最后,突出保護重點,劃定“歷史文化保護區”,并對瀕臨破壞的歷史實物遺存進行搶救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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