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購買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
未購買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
在確認因工受傷相關事項后,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涉賠償項目大致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與康復所需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導致的收入損失。若致殘者,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及殘疾賠償金。若致死者,還應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導讀在確認因工受傷相關事項后,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涉賠償項目大致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與康復所需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導致的收入損失。若致殘者,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及殘疾賠償金。若致死者,還應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未購置工傷保險之情形下遭受工傷者,可首先向勞動管理機構提出工傷認證申請,若可能構成傷殘者,則需進行勞動能力評估。在確認因工受傷相關事項后,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涉賠償項目大致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與康復所需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導致的收入損失。若致殘者,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及殘疾賠償金;若致死者,還應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未購買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
在確認因工受傷相關事項后,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涉賠償項目大致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與康復所需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導致的收入損失。若致殘者,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及殘疾賠償金。若致死者,還應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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