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常見情況
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常見情況
(一)欺詐、威脅等手段影響對方自愿簽訂或變更合同內容。(二)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侵犯員工權益。(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若對勞動合同的效力存在疑義,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或法院申請裁決確認。《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導讀(一)欺詐、威脅等手段影響對方自愿簽訂或變更合同內容。(二)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侵犯員工權益。(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若對勞動合同的效力存在疑義,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或法院申請裁決確認。《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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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則視為無效或部分無效:(一)欺詐、威脅等手段影響對方自愿簽訂或變更合同內容;(二)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侵犯員工權益;(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若對勞動合同的效力存在疑義,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或法院申請裁決確認。《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常見情況
(一)欺詐、威脅等手段影響對方自愿簽訂或變更合同內容。(二)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侵犯員工權益。(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若對勞動合同的效力存在疑義,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或法院申請裁決確認。《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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