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贊助婚房離婚時的房產分割問題
父母贊助婚房離婚時的房產分割問題
個人財產歸其個人,而對于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商可以交由法院裁決,遵照保護子女權益以及維護女性地位及無過錯利益等原則執行分配。若父母早在婚姻狀況發生變化前即已購得房產作為新人婚房,那么無論屬于子女的個人還是持平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明只贈予某一方,否則應視為雙方共同擁有。然而,如果父母在此后的婚姻生活階段資助購置房屋,將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同樣需依上述原則進行合理分配,除非父母有清晰的贈予意愿且只屬其中一方子女所有。
導讀個人財產歸其個人,而對于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商可以交由法院裁決,遵照保護子女權益以及維護女性地位及無過錯利益等原則執行分配。若父母早在婚姻狀況發生變化前即已購得房產作為新人婚房,那么無論屬于子女的個人還是持平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明只贈予某一方,否則應視為雙方共同擁有。然而,如果父母在此后的婚姻生活階段資助購置房屋,將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同樣需依上述原則進行合理分配,除非父母有清晰的贈予意愿且只屬其中一方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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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實踐中,關于離婚時房產分割的規則為:個人財產歸其個人,而對于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商可以交由法院裁決,遵照保護子女權益以及維護女性地位及無過錯利益等原則執行分配。若父母早在婚姻狀況發生變化前即已購得房產作為新人婚房,那么無論屬于子女的個人還是持平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明只贈予某一方,否則應視為雙方共同擁有。然而,如果父母在此后的婚姻生活階段資助購置房屋,將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同樣需依上述原則進行合理分配,除非父母有清晰的贈予意愿且只屬其中一方子女所有。
父母贊助婚房離婚時的房產分割問題
個人財產歸其個人,而對于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商可以交由法院裁決,遵照保護子女權益以及維護女性地位及無過錯利益等原則執行分配。若父母早在婚姻狀況發生變化前即已購得房產作為新人婚房,那么無論屬于子女的個人還是持平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明只贈予某一方,否則應視為雙方共同擁有。然而,如果父母在此后的婚姻生活階段資助購置房屋,將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同樣需依上述原則進行合理分配,除非父母有清晰的贈予意愿且只屬其中一方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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