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雙方能否聯系?
離婚冷靜期雙方能否聯系?
離婚冷靜期乃協議離婚必須階段,夫婦需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及負債處置達成共識,隨后攜相關材料赴戶籍登記地婚姻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歷經30日冷靜期后,便可領取離婚證書,宣告婚姻終結。2.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導讀離婚冷靜期乃協議離婚必須階段,夫婦需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及負債處置達成共識,隨后攜相關材料赴戶籍登記地婚姻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歷經30日冷靜期后,便可領取離婚證書,宣告婚姻終結。2.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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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可自由接觸無法律約束力。離婚冷靜期乃協議離婚必須階段,夫婦需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及負債處置達成共識,隨后攜相關材料赴戶籍登記地婚姻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歷經30日冷靜期后,便可領取離婚證書,宣告婚姻終結。2.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雙方能否聯系?
離婚冷靜期乃協議離婚必須階段,夫婦需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及負債處置達成共識,隨后攜相關材料赴戶籍登記地婚姻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歷經30日冷靜期后,便可領取離婚證書,宣告婚姻終結。2.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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