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后是否仍須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變更后是否仍須承擔連帶責任?
據現行法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承諾投入的資金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是以其認購的股票數量為準對公司負責。同時,變更后的新股東僅就變更后的經營行為負責,變更前的責任則由原股東承擔。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導讀據現行法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承諾投入的資金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是以其認購的股票數量為準對公司負責。同時,變更后的新股東僅就變更后的經營行為負責,變更前的責任則由原股東承擔。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權變更后,無需承繼前任股東的連帶責任,但變更前的債務仍需負擔。據現行法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承諾投入的資金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是以其認購的股票數量為準對公司負責。同時,變更后的新股東僅就變更后的經營行為負責,變更前的責任則由原股東承擔。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變更后是否仍須承擔連帶責任?
據現行法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承諾投入的資金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是以其認購的股票數量為準對公司負責。同時,變更后的新股東僅就變更后的經營行為負責,變更前的責任則由原股東承擔。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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