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下,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履行
一房二賣下,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履行
首先,已完成房屋產權變更及登記手續者優先。其次,若各方均已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則實際占有該房產的買方居于次要地位。最后,若無法確定何方優先,則需綜合考量購房款數額,付款日期,網簽與否以及協議訂立時間等諸多因素,以此來確保公平合理地決定合同執行次序。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三條。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導讀首先,已完成房屋產權變更及登記手續者優先。其次,若各方均已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則實際占有該房產的買方居于次要地位。最后,若無法確定何方優先,則需綜合考量購房款數額,付款日期,網簽與否以及協議訂立時間等諸多因素,以此來確保公平合理地決定合同執行次序。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三條。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在一房二賣案例中,房地產買賣協議的履行次序一般遵循如下步驟:首先,已完成房屋產權變更及登記手續者優先;其次,若各方均已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則實際占有該房產的買方居于次要地位;最后,若無法確定何方優先,則需綜合考量購房款數額,付款日期,網簽與否以及協議訂立時間等諸多因素,以此來確保公平合理地決定合同執行次序。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三條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一房二賣下,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履行
首先,已完成房屋產權變更及登記手續者優先。其次,若各方均已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則實際占有該房產的買方居于次要地位。最后,若無法確定何方優先,則需綜合考量購房款數額,付款日期,網簽與否以及協議訂立時間等諸多因素,以此來確保公平合理地決定合同執行次序。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三條。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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