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續簽申請書應如何書寫
勞動合同不續簽申請書應如何書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導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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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應包括員工姓名、職務等個人資料,明確表達不予續約的原因,同時懇請公司予以批準,并對薪資結算方式提出具體需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不續簽申請書應如何書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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