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是否應為債務人跑路擔責?
擔保人是否應為債務人跑路擔責?
但被訴之前,擔保人均有機會通過履行責任來避免此狀況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在主債務未經審判或仲裁以及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均無法清償時,一般保證的擔保方有權利拒絕償還債務,除非借款人身處失蹤且財產盡數轉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導讀但被訴之前,擔保人均有機會通過履行責任來避免此狀況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在主債務未經審判或仲裁以及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均無法清償時,一般保證的擔保方有權利拒絕償還債務,除非借款人身處失蹤且財產盡數轉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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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人失聯且無可執行財產,則一般情況下擔保人將面臨訴訟風險;但被訴之前,擔保人均有機會通過履行責任來避免此狀況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在主債務未經審判或仲裁以及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均無法清償時,一般保證的擔保方有權利拒絕償還債務,除非借款人身處失蹤且財產盡數轉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擔保人是否應為債務人跑路擔責?
但被訴之前,擔保人均有機會通過履行責任來避免此狀況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在主債務未經審判或仲裁以及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均無法清償時,一般保證的擔保方有權利拒絕償還債務,除非借款人身處失蹤且財產盡數轉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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