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相關單位應于事故或職業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提交工傷申請至統籌地區社保局。如未提交,受傷害員工或家屬、工會組織可于同日起。1年內發起此項程序。【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導讀相關單位應于事故或職業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提交工傷申請至統籌地區社保局。如未提交,受傷害員工或家屬、工會組織可于同日起。1年內發起此項程序。【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為期一年。相關單位應于事故或職業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提交工傷申請至統籌地區社保局;如未提交,受傷害員工或家屬、工會組織可于同日起1年內發起此項程序。【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相關單位應于事故或職業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提交工傷申請至統籌地區社保局。如未提交,受傷害員工或家屬、工會組織可于同日起。1年內發起此項程序。【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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