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犯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緩刑犯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導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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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罪犯可與雇主協商解除勞動協議,如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喪失勞動能力,雇主亦有權直接解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緩刑犯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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