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后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獲刑后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即為偵查機關要求罪犯承諾提供擔保者或繳納保證金,并簽署保證書,以確保其不會逃脫或干擾調查活動,且隨時接受傳喚。因此,取保候審作為偵查期間的強制手段,對于已經被判定有罪并開始服刑的罪犯來說,不再適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導讀取保候審即為偵查機關要求罪犯承諾提供擔保者或繳納保證金,并簽署保證書,以確保其不會逃脫或干擾調查活動,且隨時接受傳喚。因此,取保候審作為偵查期間的強制手段,對于已經被判定有罪并開始服刑的罪犯來說,不再適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判刑之后無法再取保候審,因為這僅適用于審判前階段。取保候審即為偵查機關要求罪犯承諾提供擔保者或繳納保證金,并簽署保證書,以確保其不會逃脫或干擾調查活動,且隨時接受傳喚。因此,取保候審作為偵查期間的強制手段,對于已經被判定有罪并開始服刑的罪犯來說,不再適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獲刑后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即為偵查機關要求罪犯承諾提供擔保者或繳納保證金,并簽署保證書,以確保其不會逃脫或干擾調查活動,且隨時接受傳喚。因此,取保候審作為偵查期間的強制手段,對于已經被判定有罪并開始服刑的罪犯來說,不再適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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