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如何加重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如何加重政務處分
而當公務人員存在兩項或多項違法違紀行為時,應對其各自進行處分判決。對于應受兩種及以上政務處分的情況,應適用最嚴重的懲罰。若需給予撤職以下相同政務處分的多人次,政務處分期限可跨期相加,但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三條,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一)在政務處分期內再次故意違法,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二)阻止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包庇同案人員的。(五)脅迫、唆使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導讀而當公務人員存在兩項或多項違法違紀行為時,應對其各自進行處分判決。對于應受兩種及以上政務處分的情況,應適用最嚴重的懲罰。若需給予撤職以下相同政務處分的多人次,政務處分期限可跨期相加,但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三條,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一)在政務處分期內再次故意違法,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二)阻止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包庇同案人員的。(五)脅迫、唆使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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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如以恐嚇、慫恿等方式讓他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應從嚴進行政務處分;而當公務人員存在兩項或多項違法違紀行為時,應對其各自進行處分判決。對于應受兩種及以上政務處分的情況,應適用最嚴重的懲罰;若需給予撤職以下相同政務處分的多人次,政務處分期限可跨期相加,但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三條,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一)在政務處分期內再次故意違法,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二)阻止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包庇同案人員的;(五)脅迫、唆使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公職人員如何加重政務處分
而當公務人員存在兩項或多項違法違紀行為時,應對其各自進行處分判決。對于應受兩種及以上政務處分的情況,應適用最嚴重的懲罰。若需給予撤職以下相同政務處分的多人次,政務處分期限可跨期相加,但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三條,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一)在政務處分期內再次故意違法,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二)阻止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包庇同案人員的。(五)脅迫、唆使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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