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若一方既未償債又不支付撫養費,債權人與受撫養子女一方可分別向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撫養費用可隨時要求支付,但訴訟時效為三年;債務則需在三年內主張權益。如法院已作出相關判決,而對方仍未履行,申請執行人可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