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拒絕讓見孩子,如何應對?
離婚后前夫拒絕讓見孩子,如何應對?
若離婚時法院已就探視問題作出裁決,那么有權探視的一方可依據該裁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執行探視權時,通常僅會采取排除妨礙的措施,而非對孩子人身進行強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導讀若離婚時法院已就探視問題作出裁決,那么有權探視的一方可依據該裁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執行探視權時,通常僅會采取排除妨礙的措施,而非對孩子人身進行強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若在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另一方的探視,無論先前的離婚方式為何(即協議或訴訟),未得到探視權的一方可向法庭申訴以尋求對方協助實現探視權。若離婚時法院已就探視問題作出裁決,那么有權探視的一方可依據該裁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執行探視權時,通常僅會采取排除妨礙的措施,而非對孩子人身進行強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前夫拒絕讓見孩子,如何應對?
若離婚時法院已就探視問題作出裁決,那么有權探視的一方可依據該裁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執行探視權時,通常僅會采取排除妨礙的措施,而非對孩子人身進行強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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