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人名義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以老人名義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如婚姻持續期內,沒有證據顯示其父母名下所有財產均源于對方婚內所得,則不能處理非夫妻名下財產。離婚時,仍應以夫妻雙方名下財產為依據進行分割。然而,若其父母名下財產系由一方單獨購買或贈予,存在轉移財產之嫌,則可請求按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相應債權。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鶙l,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導讀2.如婚姻持續期內,沒有證據顯示其父母名下所有財產均源于對方婚內所得,則不能處理非夫妻名下財產。離婚時,仍應以夫妻雙方名下財產為依據進行分割。然而,若其父母名下財產系由一方單獨購買或贈予,存在轉移財產之嫌,則可請求按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相應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1. 若有一方惡意轉移財產至其父母名義之下,構成隱匿、轉移、變賣、損害夫婦共有時,對此種行為,法院需保護無過錯一方權益,對侵權者可采取適當減少或不分配其財產的舉措。2. 如婚姻持續期內,沒有證據顯示其父母名下所有財產均源于對方婚內所得,則不能處理非夫妻名下財產。離婚時,仍應以夫妻雙方名下財產為依據進行分割。然而,若其父母名下財產系由一方單獨購買或贈予,存在轉移財產之嫌,則可請求按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相應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以老人名義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如婚姻持續期內,沒有證據顯示其父母名下所有財產均源于對方婚內所得,則不能處理非夫妻名下財產。離婚時,仍應以夫妻雙方名下財產為依據進行分割。然而,若其父母名下財產系由一方單獨購買或贈予,存在轉移財產之嫌,則可請求按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相應債權。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鶙l,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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