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討論
民法典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討論
共同財產包括法定婚后的所有收入,如資金、物資等,都可分享使用權并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公平評估分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薪資及額外獎金。(2)生產和經營所得。(3)來自知識產權的收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導讀共同財產包括法定婚后的所有收入,如資金、物資等,都可分享使用權并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公平評估分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薪資及額外獎金。(2)生產和經營所得。(3)來自知識產權的收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內財產分割約定具有法律效益。共同財產包括法定婚后的所有收入,如資金、物資等,都可分享使用權并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公平評估分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薪資及額外獎金;(2)生產和經營所得;(3)來自知識產權的收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討論
共同財產包括法定婚后的所有收入,如資金、物資等,都可分享使用權并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公平評估分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薪資及額外獎金。(2)生產和經營所得。(3)來自知識產權的收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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