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液用藥不良反應后的應對措施
輸液用藥不良反應后的應對措施
若需檢驗,則須由雙方共同委任具有合法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如未能達成共識,則由醫療機構所在地區縣級政府衛生部委派檢測機構。【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委托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
導讀若需檢驗,則須由雙方共同委任具有合法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如未能達成共識,則由醫療機構所在地區縣級政府衛生部委派檢測機構。【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委托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
關于懷疑因輸液、輸血、注射或藥物使用引發不良反應的情況,醫患雙方應共同對現場物品進行密封并啟封,此時,醫療機構需承擔保管責任。若需檢驗,則須由雙方共同委任具有合法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如未能達成共識,則由醫療機構所在地區縣級政府衛生部委派檢測機構。【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委托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
輸液用藥不良反應后的應對措施
若需檢驗,則須由雙方共同委任具有合法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如未能達成共識,則由醫療機構所在地區縣級政府衛生部委派檢測機構。【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委托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