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單方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效力分析
一方單方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效力分析
若第三人在此情況下獲以善意、有償方式取得財產時,應保護其合法權益,即第三方有權要求違約一方負責或賠償自身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若第三人在此情況下獲以善意、有償方式取得財產時,應保護其合法權益,即第三方有權要求違約一方負責或賠償自身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方擅自處理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若第三人在此情況下獲以善意、有償方式取得財產時,應保護其合法權益,即第三方有權要求違約一方負責或賠償自身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方單方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效力分析
若第三人在此情況下獲以善意、有償方式取得財產時,應保護其合法權益,即第三方有權要求違約一方負責或賠償自身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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