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活著不犯法。
老師作為自然人,享有生存的權利,這是基本的人權。人類生存并不構成任何違法行為。而且,老師是社會中一種重要的職業,負責教育和培養下一代,對于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社會道德角度,老師活著都是合法且值得尊重的。
法律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制裁違法行為而存在的。只要一個人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老師的生存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他們沒有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就無需擔心自己的生存會觸犯法律。
此外,老師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他們通過傳授知識、引導學生成長,為社會培養了大量的人才,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我們應該尊重老師,尊重他們的職業和付出。同時,我們也應該遵守法律,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總之,老師活著不僅不犯法,而且還是社會所尊重和期待的。我們應該尊重和支持老師的工作和付出,共同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