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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不能僅以曠工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特別是員工因被打傷住院無法上班的情況下。2. 如果單位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的行為可能違反了法律規定。3. 員工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受傷期間已經向領導請假,以及請假得到了相應的批準,無論請假時間長短。4. 若因上述情況引發了勞動爭議,員工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章第三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或仲裁。5. 員工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員工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和第87條的規定,賠償相當于工齡每年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員工在此過程中擁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