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離婚后如何處置
婚前購房,離婚后如何處置
2.同上條件,但登記于雙方名下時,視作夫妻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議,由法院處理。3.登記前貸款購置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應認定為共有財產。離婚時,房產權歸屬登記方,但增值及還款部分屬共有,可向對方索要相應份額。4.一方父母婚前購買的房屋,視為贈予其子女,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5.登記前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若離婚,按各自父母出資比例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導讀2.同上條件,但登記于雙方名下時,視作夫妻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議,由法院處理。3.登記前貸款購置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應認定為共有財產。離婚時,房產權歸屬登記方,但增值及還款部分屬共有,可向對方索要相應份額。4.一方父母婚前購買的房屋,視為贈予其子女,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5.登記前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若離婚,按各自父母出資比例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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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全額購房且登記在己方名下者,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參與分割。2.同上條件,但登記于雙方名下時,視作夫妻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議,由法院處理。3.登記前貸款購置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應認定為共有財產;離婚時,房產權歸屬登記方,但增值及還款部分屬共有,可向對方索要相應份額。4.一方父母婚前購買的房屋,視為贈予其子女,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5.登記前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若離婚,按各自父母出資比例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購房,離婚后如何處置
2.同上條件,但登記于雙方名下時,視作夫妻共有財產。如無法達成協議,由法院處理。3.登記前貸款購置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應認定為共有財產。離婚時,房產權歸屬登記方,但增值及還款部分屬共有,可向對方索要相應份額。4.一方父母婚前購買的房屋,視為贈予其子女,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5.登記前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若離婚,按各自父母出資比例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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