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有哪些
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有哪些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情形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就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 投標人之間約定某一投標人中標。- 投標人之間協商放棄投標或中標。- 屬于同一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投標人之間為爭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了該條例。
導讀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情形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就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 投標人之間約定某一投標人中標。- 投標人之間協商放棄投標或中標。- 屬于同一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投標人之間為爭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了該條例。
1. 根據我國國務院的相關規定,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是被嚴格禁止的。2.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情形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 投標人之間就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 - 投標人之間約定某一投標人中標; - 投標人之間協商放棄投標或中標; - 屬于同一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 投標人之間為爭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3.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了該條例。4. 第二條規定,招標投標法中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其中,工程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5. 第三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6. 第四條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并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其他部門如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按照職責分工對相應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有哪些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情形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就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 投標人之間約定某一投標人中標。- 投標人之間協商放棄投標或中標。- 屬于同一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投標人之間為爭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了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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